上海落实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映射有关要求的工作提示


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阅读数: 75

  
  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生产(总代)企业:
 
  为贯彻《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根据《关于完成国家医用耗材分类代码映射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2021年11月30日前未完成上海统编代码与国家分类代码映射的,将关闭该医用耗材的采购权限。
 
  为不影响临床使用,本年度内有采购量的产品,在2021年12月10前提交①情况说明;②“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的信息维护截图;③已申报国家分类代码产品信息表(详见附件),将暂不予关闭采购权限。请相关企业待国家分类代码公布后抓紧完成上海统编代码与国家分类代码的映射。
 
  特此提示。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11月24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