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25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69
 
  
	  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第四季度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1年11月24日至2021年11月30日
	 
	  二、公示内容
	 
	  (一)挂网目录调整:已列入直接挂网目录和备选目录内的产品,符合“全国最低价限价条件”的,申请调整至限价挂网目录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新增挂网产品:符合按季度调整新增挂网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三)不符合本次动态调整申报范围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基础库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四)“药品基础库系统”中现审核状态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产品(详见附件2),需在2021年11月30日前,依据审核意见修改并补充提交相关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公告,未按时响应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5号、6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88661243    029-88661244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