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部分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网上交易资格的品种(第七批)


发布日期:2021/11/24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2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87号)的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现对涉及暂停网上交易的品种(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2月1日。
 
  二、申诉质疑递交方式
 
  在公示期间如企业如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用药品申报系统账号密码登录广西药械集中采购网首页的“咨询答疑系统”,点击“咨询答疑”菜单下的“申诉项目”,选择“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相关公示”项目进入,点击“创建咨询”按钮并按照系统格式要求逐项填写申诉内容,填写申诉内容时请选择相应的类别申诉选项,申诉内容填写完成后点击“上报”按钮上报。同时,申、投诉内容如涉及需要提供举证或澄清材料的,请将相应的纸质证明材料递交到至我中心前台。
 
  四、公示结束后,无异议品种拟于2021年12月22日起暂停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在广西的网上交易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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