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7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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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精神,经企业申报、梳理等程序,现将企业申请挂网采购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1类新药的产品信息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内,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方式向我中心反映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注明联系方式。
	 
	  二、要求:反映问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无中生有和诬告。
	 
	  三、公示时间:从2021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止。
	 
	  四、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