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第三批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新增产品审核结果及报价


发布日期:2021/11/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5

  
  各生产企业:
 
  第三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属于我区阳光挂网范围但省际医用耗材采购联盟数据库中无数据记录的新增产品(以下简称“新增产品”)审核结果公示已结束,没有企业提出申诉质疑,现公布审核结果,并将报价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核结果公布
 
   (一)审核通过的产品见附件1。
 
   (二)审核不通过的产品见附件2。
 
  二、产品目录及限价
 
  产品目录分为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目录和备案采购挂网产品目录。属以下限价情形的纳入限价采购挂网产品目录: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价和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指省级集中采购限价挂网或中标价)的低值作为限价,只有其中一个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限价。无以上两种价格的,取广西三甲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的低值作为限价,只有其中一个价格的,以该价格作为限价。无上述限价情形的,纳入备案采购挂网产品目录。
 
  三、报价事宜
 
   (一)报价产品
 
  仅审核通过的产品(见附件1)可参与报价。
 
   (二)报价时间
 
  2021年11月11日9:00至2021年11月12日17:00 。
 
   (三)需填报价格:
 
  2012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中标价、全国最低挂网/中标价、广西三甲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广西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产品初始报价。有中标/挂网价格的,无需填写医疗机构采购价格,没有中标/挂网价格的情况下才填写医疗机构采购价格。上述价格企业须如实填报,如发现不属实填报的,暂停挂网资格,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贯彻执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要求纳入信用评价。
 
   (四)报价方式
 
  各生产企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系统,进入基础数据库子系统进行报价。报价为“0”视为赠送。不报价的视为放弃,将暂停其网上交易资格,待参与下一批申报工作后方能恢复网上交易资格。
 
   (五)报价原则
 
  1.由生产企业按组件进行报价。报价应为包括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生产企业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供应价。在所有采购人中,无论采购人的采购批量、配送费用存在何种差别,每个组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对于同一组件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限价挂网采购产品数据库内产品的报价不能高于采购限价,企业自行计算报价限价且报价不高于限价。
 
   (六)报价要求
 
  1.生产企业所报价格是指可供应给医疗卫生机构的供货价,所报价格包括配送费用。
 
  2.报价使用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即0. 01)。
 
  3.报价时,生产企业以“计量单位/最小销售单位”字段下规定的单位进行报价。
 
  四、注意事项
 
  本次报价仅限附件1的产品参与,未在公示期内补充材料的产品待补充合格后再进行下一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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