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3 来源: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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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
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申报挂网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挂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申报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附件1)
二、申报方式
1.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中选产品按照注册证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材质、注册证号、生产企业、申报企业、中选价格等直接挂网。
2.参加过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工作并领取过网上用户名的企业直接登录“高值耗材招标系统-省际联盟(河南)骨科创伤类集中带量采购”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申报。
3.未参加过我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投标工作的企业登录 “高值耗材招标系统-省际联盟(河南)骨科创伤类集中带量采购”完成网上注册并上传相关资质材料,领取用户名密码并及时完成信息申报。
三、配送关系选择及确认
1.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中选产品,也可按中选的产品分别委托2~3家在我省具备医用耗材配送资质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配送区域必须覆盖全省。生产企业在委托配送企业进行配送时,须考虑配送企业的配送能力,优先选择配送业绩优良、医疗机构认同程度好和医疗机构配送覆盖率高的企业。
2.配送关系的建立由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协商确定后,并在省级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确认,配送关系确认后,原则上不得随意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企业提出,配送企业确认,报省药品采购中心审批后,在省级集中采购平台上进行变更。
3.企业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交易”进行配送关系的选择确认工作。
四、相关企业登录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http://223.220.250.135:8081)完成企业信息填报及资质证明文件上传及配送关系选择确认工作。请各企业认真阅读操作手册,操作手册可在集中采购平台“操作指南”栏下载。
五、申报及配送关系确认时间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11月15日17:00前完成信息申报。
2.配送关系选择及确认时间:2021年11月22日17:00前通过平台完成配送关系确认工作。
联系电话:0971-6121252、6145480
附件:1.十二省(区、市)骨科创伤类医用耗材联盟带量采购中选产品
2.需申报资料模板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