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6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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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
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第五批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落地实施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函〔2021〕94号)规定,现将符合挂网条件的同通用名药品公布并挂网。
企业在外省出现挂网价低于我省挂网价的,应于30日内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如挂网药品价格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一经查实,取消该药品在我省挂网资格。
附件:第五批国家集采同通用名药品挂网最高限价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