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申请撤废药品取消中标挂网资格有关事宜的通知(第41批)


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阅读数: 87

  

甘交易医字〔202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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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企业、医疗机构:

近期有21家企业的24个药品因生产线改造、成本上涨、原料短缺、停产等原因提交撤废申请,无法保障我省医疗机构的正常供应为维护正常采购秩序,做好保障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撤废后保障供应措施

本批次共24个撤废药品,平台有同品种、不同规格中标挂网药品可保障供应;冰栀伤痛气雾剂(30ml:60g)、复方硫酸氢黄连素软膏(复方)、小儿百部止咳糖浆(10ml)、地塞米松磷酸钠滴眼液(5ml:1.25mg)以上药品平台无中标,请医疗机构使用同功能主治的替代药品。

二、其他事宜

保障医疗机构正常采购,自2021?1023日起,取消撤废药品的中标挂网资格,并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报省医保局参照以下规则对相关企业进行诚信处理:新增阳光挂网药品在1年内撤废的,1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1次,撤废后1年内不得再次申报;1年至2年之间撤废的,按照每批次申请撤废品种数量处理;2年以后撤废的免于处理;因药监局撤销批准文号、企业关停并转等原因造成无法供应的,根据企业提交的申请,原则上可免于处理,企业提供虚假资料申请免于处理的,一经核实,对企业从重追加处理,执行前接受申诉质疑;2020年动态调整已公布执行的药品申请撤废的,每个药品给企业记不良记录一次,1年内不再接受其挂网申报。

对此次撤废品种,鼓励其他企业同功能主治药品申请阳光挂网,我省对性价比优于平台已中标挂网的药品实行免备案阳光挂网。

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请及时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反馈。

联系电话: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931-2909266、0931-2909383

省卫生健康委0931-4818123

省医疗保障局0931-8127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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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41批撤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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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

?202110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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