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1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85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投标企业、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1〕10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全新二级目录申请等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经医疗机构申报、专家会论证等程序,现将普外科和心胸外科类全新二级目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其余类别全新二级目录将陆续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5日至2021年10月21日。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工作日)递交相关书面材料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联系人:医用耗材采购科,电话:0571-86401857。
联系地址: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医用耗材采购科(杭州市拱墅区江南巷2号三号楼)。
附件:
第二批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产品动态调整改革方案全新二级目录(一).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月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