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用耗材阳光挂网有关问题的答疑


发布日期:2021/10/7    来源: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3

  1.  阳光挂网文件何时开始执行?何时开始申报?

    答: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10月1日后医疗机构和企业可以在省医药采购平台进行材料申报。

2.  一类耗材能申请增补挂网吗?

    答:获得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代码的耗材即可申报。

3.  普通医用耗材要不要挂网?

    答:医用耗材目录根据国家医保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进行分类编制,一级目录分为非血管介入治疗类、血管介入治疗类、骨科类、神经外科类、心脏外科类、人工器官(组织)及配套材料类、口腔类、眼科类、体外循环类、血液净化类、吻合器及附件类、修补材料类、中医类、基础卫生材料类、止血防粘连材料类、注射穿刺类和功能性敷料类等17大类。属于一级目录范围的需要挂网采购。

4.  能否给出同类产品挂网最低价?

    答:因国家医保代码处于动态维护中,无法给出同类产品的最低价。

5.  挂网产品必须有价格吗?

    答:企业可通过增补价格方式产生挂网价格,也可与医院自行议价采购。

6.  3家医院申请对医院有要求吗?

   答: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含驻豫军队医疗机构)可进行申报。

7.  之前撤网的产品也可以按照这次的规则重新申报吗?

    答:因半年以上未交易、2019年价格联动未确认撤网产品可按规则重新申报。

8.  企业申报是必须满足三个条件?还是满足其中一个条件?

  答: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就可以。

9.  在10个省有销售配送记录,销售配送记录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销售配送记录指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的交易记录截图,不包含发票或线下交易记录。

10.        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挂网)价,包括交易价格吗?

    答:省级医药采购平台中标或者挂网价格,指中标价或挂网限价,并非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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