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7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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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9月2日,我中心发布了《关于第一批公示未挂网及已挂网耗材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对有异议的产品,允许企业提供该产品2020年度河北省销售总量的10%及以上量的价格、数量以及相关票据材料。经初步审核,部分企业申报材料不规范,出现没有销售总量、总量没有单位、申报量没有达到10%及以上等问题。为保障企业利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填报不规范的,企业可以补充填写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但企业填写不规范的耗材品种,允许企业补充填报;企业认为填写真实无误的,可以不再填写,维持原填写数据。
二、企业需规范填写承诺书
企业在重新填报时,须填写《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填写,并对原填报数据补充和完善,未按要求填写的,视为无效材料(承诺书见附件)。
二、企业需规范上传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位
企业提供同一产品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量合计未达到该产品2020年销售总量10%及以上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呈现的价格不是同一价格的、同一票据重复上传以及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均视为无效材料。
四、时间要求
相关企业应在9月30日至10月9日17时前完成有关数据和材料的补充和修改。在此期间未补充修改的,我们将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处理。
附件:承诺书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