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传申诉材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7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81

  

各相关耗材生产企业:

9月2日,我中心发布《关于第一批公示未挂网及已挂网耗材产品申投诉处理结果的通知》,对有异议的产品,允许企业提供该产品2020年度河北省销售总量的10%及以上量的价格、数量以及相关票据材料初步审核,部分企业申报材料不规范,出现没有销售总量、总量没有单位、申报量没有达到10%及以上等问题。为保障企业利益,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填报不规范的,企业可以补充填写

 对公示期间有异议但企业填写不规范的耗材品种,允许企业补充填报;企业认为填写真实无误的,可以不再填写,维持原填写数据。

二、企业需规范填写承诺书

企业在重新填报时,填写《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须严格按承诺书内容填写,并对原填报数据补充和完善,未按要求填写的为无效材料(承诺书见附件)。

二、企业需规范上传和随货同行单位

企业提供同一产品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的量合计未达到该产品2020年销售总量10%及以上的、发票和随货同行单呈现的价格不是同一价格的、同一票据重复上传以及发票和随货同行单模糊不清无法识别的,为无效材料

、时间要求

相关企业应在9月30日至10月917时前完成有关数据和材料的补充和修改。在此期间未补充修改的我们将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处理。

件:承诺书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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