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情况


发布日期:2021/7/23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80

  
  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企业信用承诺内容申报相关信息监管,根据《山东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公资交综字〔2021〕1号)、《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施行信用承诺制的工作方案(试行)》(鲁公资交字〔2021〕4号)要求,现对未按规定在平台申报信息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公布。
 
  一、公示范围
 
  在平台挂网且部分“产品属性”信息申报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产品(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1年7月21日-26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sdyypt@163.com提交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邮件题目请标注“申报信息质疑”字样,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四、特别提醒
 
   (一)本次仅对部分挂网产品“产品属性”信息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产品与企业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无质疑,对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如实记录。
 
   (二)如对公示内容无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变更”模块,重新填报“产品属性”,经公示,无异议,平台自动调整。
 
   (三)各相关企业要对本单位挂网产品的“医保”“基本药物”“产品属性”等相关信息进行排查,如有申报不属实的,按照上述路径进行变更。
 
   (四)各相关企业在申报产品属性时,应严格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化学药品上市目录集”或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要求,正确选择产品属性进行填写,否则,将纳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
 
  (五)各相关企业在填报产品“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医保类型”属性时,应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目录属性进行填报,否则,将纳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
 
   (六)各相关企业在申报信息流程与提交质疑、澄清等相关材料时,应如实填写,否则,将纳入平台信用信息记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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