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示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Ⅱ)(Ⅲ)价格调整情况


发布日期:2021/5/27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1

  

  各相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集中采购未中选药品价格调整方案》(鲁公资交字〔2019〕48号)要求,现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第三批未中选药品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Ⅱ)(Ⅲ)价格调整情况予以公示。
 
  一、公示情况说明
 
  1.过评高原研产品:指通过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其他仿制药品调整后价格高于原研药品调整后价格;
 
  2.拟暂停交易产品(过评三家未过评撤网):指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公示后无异议予以暂停交易;
 
  盐酸二甲双胍缓释片(Ⅱ)(Ⅲ)价格调整情况梳理见附表。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对“过评高原研产品”,企业可在公示期内按本次价格调整要求自行调整(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药品基础库”-“供货信息”-“药品信息”-“降价”自主调整);调整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交易。
 
  三、公示时间
 
  2021年5月26日-5月28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陆“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通过“分类采购”项下的“药品采购”—“公示信息管理”—“公示信息查看”—“查看公示列表”中找到相应产品,点击“办理”功能,进行质疑。
 
  被质疑企业收到质疑材料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提交澄清材料,逾期视同认可质疑。
 
  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应真实有效,符合相关规定。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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