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相关挂网采购工作


发布日期:2021/5/21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103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短缺药品清单和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相关挂网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国家和省级短缺药品清单中的品种,药品基础库中资质合格的产品将先行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后续申请挂网的产品,生产企业填写《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短缺药品挂网采购产品增补申请表》(见附件1),写明具体产品信息等,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数字证书(CA)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中“短缺药品挂网申请”项目下上传(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国家和省级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的药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无企业挂网的(见附件2),有采购需求的医疗机构可递交书面申请(见附件3),写明具体产品信息及申请理由等,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或现场递交至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审核和挂网
 
  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定期梳理企业和医疗机构提出的申请,符合要求的产品将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
 
  产品纳入供应紧张药品管理系统后,各生产企业应保证产品的及时供应,并协调配送企业做好产品的供应工作,供应价格原则上不得高于产品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
 
  三、其他事项
 
   (一)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在申报挂网产品时须一并提交,未提交的将不接受其挂网申请。具体提交方式等见《关于落实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生产企业应保证挂网产品供应价格的合理并保证供应,我中心将定期对产品的价格和供应情况进行梳理,对于存在价格上涨幅度或频次异常、区域间价格差异较大、配送情况严重不良或连续多次预警等情况的药品,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三)请各医疗机构合理采购和使用挂网产品,我中心将定期对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情况进行梳理,对医疗机构提出采购申请但未采购的将予以通报。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邮箱:zjyxcgzx@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拱墅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拱墅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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