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及配送企业申报有关事项


发布日期:2021/5/14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75

    各公立医疗机构、检验试剂企业: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医保秘〔2021〕26 号),就优化我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产品及配送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即日起全面开放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检验试剂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维护、配送企业信息维护权限,相关企业任何时段可在申报系统新增产品、企业信息。新增产品资质材料均需网上维护并提交,无需递交纸质材料。新开户企业需现场递交企业资质材料开户后方可网上维护信息。
 
  2.省药采中心根据信息提交时间,按月开展新申报产品、配送企业信息审核。审核通过的产品、配送企业经公示无异议后,导入省药采平台交易系统,供医疗机构网上采购。
 
  3.申报材料等其他事项按照原规定执行,具体参见《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卫药〔2017〕55号)、《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药采〔2017〕136号)。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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