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无糖型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5/10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69

    根据《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现就无糖型药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通用名剂型下区分有糖型、无糖型,仅有有糖型药品在线交易的,无糖型药品可申请挂网采购。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1日至5月18日。今后一般每半年开展一次,具体另行通知。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填写《无糖型药品挂网采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具体产品信息等,并加盖企业公章,通过数字证书(CA)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中上传,同时上传药品注册批件、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关于浙江药械采购平台企业材料网上申报系统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请填报产品的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和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全国最低价取值方式等参见《关于开展2020年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在线交易产品全国最低在线交易价格填报和联动工作的通知》;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不得高于已在线交易有糖型药品按差比价规则折算后的最低价,且不高于其全国最低价。
 
  四、其他事项
 
   (一)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在申报挂网产品时须一并提交,截止日后仍未提交的将不接受其挂网申请。具体提交方式等见《关于落实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或产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于5月17日前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免耽误产品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四)请妥善保管本企业的操作用户账号,若因账号丢失等原因造成价格填报错误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邮箱:zjyxcgzx@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附件:无糖型药品挂网采购申请表.doc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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