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展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1/5/10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98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浙医保发〔2020〕14号)及《关于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准入机制的通知》(浙医保发〔2021〕24号)精神,按照省医保局统一部署,现就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和治疗用生物制品挂网采购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
 
  属于药品集中采购范围且已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通用名剂型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通用名下目前尚未在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的药品,简称无在线交易产品的药品(具体目录详见附件1)。
 
   (二)治疗用生物制品
 
  1.与省药械采购平台中已在线交易药品同通用名剂型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2.通用名剂型下无在线交易药品的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申报时间
 
  2021年5月10日至5月20日(系统开放时间:5月10日9:00至5月20日16:00)。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生产企业(视同生产企业)可登录浙江药械采购平台按要求开展挂网产品的全国各省价格信息和拟供应浙江省价格的申报工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
 
   (二)价格信息填报要求
 
  请填报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且实际在线交易的价格和来源省份,拟供应浙江省的价格需符合浙医保发〔2021〕24号文件中价格准入相关要求。
 
  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要求是省级平台统一的中标价格或挂网限价,在省级平台有挂网采购但无挂网限价的、阳光挂网采购价格、医院议价价格,不属于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挂网(中标)价格,企业需按照要求如实填报价格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尚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在申报挂网产品时须一并提交,截止日后仍未提交的将不接受其挂网申请。具体提交方式等见《关于落实浙江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
 
   (二)企业或产品信息尚未在我省药品基础库的,请按照《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基础数据库资料申报办理流程及具体要求》准备相应的资料,于5月17日前递交至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以免耽误产品申报,逾期将无法申报。
 
   (三)企业应严格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如实填报价格等信息。若发现产品提供信息不实或应提供但未提供信息的,将按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四)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产品及在线交易价格的填报工作。
 
   (五)同厂家同通用名的产品填报的价格,应符合合理的价比关系,不得倒挂。
 
   (六)请妥善保管本企业的操作用户账号,若因账号丢失等原因造成价格填报错误的,责任由企业自负。
 
  联系电话:0571-86401737;联系邮箱:zjyxcgzx@163.com;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
 
 
  2.产品申报操作手册(待平台功能上线后请至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处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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