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挂网药品投标事宜


发布日期:2021/4/20    来源: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3

    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代理商:
 
  根据《吉林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文件(JLYPCG-2021-1)》的要求,现将拟参加2021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一批挂网药品投标事宜要求如下:
 
  一、招标范围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含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原则上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的收录类别为准。
 
  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包括已按照“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进行直接挂网,通过交易系统自行议价采购的药品,即2018年参加“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直接挂网项目的药品。
 
  二、信息注册更新
 
  企业应通过“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系统”,在2021年4月18日前完成所有企业和药品的新增注册和更新维护。未维护基础数据库的企业和药品,没有投标资格。已完成企业和药品信息注册,并且已更新为最新信息的,不需要重新注册和维护。
 
  三、企业投标
 
  企业应该在2021年4月19日-21日16:00前,在招标系统内点击企业投标、上传《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保证承诺函》(见附件1),并将相应药品勾选投标(操作步骤详见附件2)。
 
  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前,企业可以勾选投标或者撤回投标。撤回投标的企业和药品,视为未投标。期限届满后,企业不能再勾选药品投标。
 
  四、资质审核
 
  中心将对企业勾选投标的企业信息和药品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后,审核不通过的企业和药品,不能继续参加本次投标。审核通过的企业和药品,可以进行价格填报。价格填报的具体时间和操作另行通知。
 
  五、其他要求
 
   (一)已参加吉林省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申报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以及吉林省“第四批”国家组织和“六省二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挂网申报的药品,按照原政策要求继续执行。
 
   (二)不属于本批次招标范围的药品,不得参加本批次投标。
 
  附件:1.价格保证承诺函.doc
 
  2.企业投标操作手册.doc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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