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七批临床检验试剂拟增补配送企业和产品信息


发布日期:2021/4/12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88

    各临床检验试剂相关企业: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临床检验试剂网上集中交易实施方案》(皖卫药〔2017〕55号)和《关于开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第七批临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工作的通知》(药采〔2021〕32号,下称32号文)要求,经梳理,现将数据库中新申报的临床检验试剂配送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中“企业公示”菜单下查看相关配送企业信息,在第七批拟增补临床检验试剂产品信息中查看相关产品信息。
 
  二、所申报产品须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项目目录(2013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13〕9号,请至国家卫健委官方网站下载)项目分类内,项目分类外的不接受申报。
 
  三、所申报产品须作为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即有医疗器械注册证(体外诊断试剂)或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体外诊断试剂)。体外诊断试剂相关配套仪器(机器、设备、装置等)和配套耗材不接受申报。
 
  四、对于不在申报范围内的产品,如有申报,一经发现,立即撤销其在我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如属恶意申报扰乱我省医药集中采购秩序的,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五、不符合32号文附件4填报要求的,请相关企业在下一批申报周期内按照填报要求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
 
  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相关企业在公示期内递交申投诉登记表及相关纸质证明材料至省药采中心610室,逾期不予受理。
 
  公示期:2021年4月12日至4月14日
 
  地 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卫生援外培训中心六楼
 
  电 话:0551-62634508、62657806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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