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关于再次提醒各相关医药企业提交承诺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4/5    来源: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0

  
  各相关医药企业:
 
  截至2021年3月30日,仍有部分企业未按要求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具体名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21年4月1日起,对未在陕西省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不再接受投标(挂网)企业品种新增挂网的申请;不再接受配送企业信息变更及配送关系变更申请。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对未在陕西省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将撤销或暂停投标(挂网)企业已中标挂网的药品挂网资格,因不可替代会造成无法保障供应的除外;暂停配送企业配送资格。
 
  三、对通过抗击新冠疫情绿色通道挂网的药械生产企业,原则上也要提交承诺书。挂网药品品规超过三个(含三个)、挂网医用耗材已提交承诺书的产品超过五个(含五个),即视为能够保障供应和满足临床需求,未提交承诺书的企业,均按国家医保局的相关文件要求处理。如遇抗击疫情的特殊需要,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要求办理。
 
  特此通知。
 
 
 
 
 
  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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