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2021年第一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等事宜


发布日期:2021/4/2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阅读数: 596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21年第一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第一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2021年3月23日至3月25日,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对2020年第一批申报的310个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不涉及结果、价格申诉质疑的药品共186个,按程序已完成药品新增阳光挂网规定流程,现予以公布(附件1)。
 
  二、挂网交易时间、交易方式与交易价格
 
  自2021年4月7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甘肃省公立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采购2021年第一批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
 
  药品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企业承诺按全国最低价或某一较低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承诺价采购。对于价格明显异常的,平台统一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医疗机构慎重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
 
  三、2021年第一批拟新增阳光挂网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
 
  公示期内申诉质疑成立和提交专家论证的药品共30个,按照申诉质疑处理程序对处理结果进行再公示(附件2)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
 
  公示期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采取不见面方式受理,将电子版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提出。
 
  经再公示无异议的,自2021年4月7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四、2020年药品动态调整结果申诉处置
 
  2020年药品动态调整结果中企业申请降价调整平台和撤废药品申请恢复交易的,经专家论证,现将结果予以公示(附件3),公示期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6日,其中撤废药品申请恢复交易的给企业警告一次,同时需申报全国最低价,满足三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备案采购或三级医疗机构提出采购申请并经专家论证同意。
 
  公示期接受企业申诉质疑,申诉质疑采取不见面方式受理,将电子版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提出。
 
  经公示无异议的,自2021年4月7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业务受理与咨询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268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电子邮箱: gansuYPxzYG@163.com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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