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对平台部分重复挂网产品进行清理


发布日期:2021/4/1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73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文件要求,现对平台部分重复挂网产品进行清理,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为保证企业平台挂网产品信息的准确性,请企业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内挂网的本企业产品进行梳理,对重复产品进行清理,只保留一条产品挂网。
 
  二、清理方法
 
  企业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通过“药品交易库”-“药品信息”-“药品撤网”模块,勾选需清理产品并点击撤网按钮,信用承诺后补充相关撤网说明及文件并提交撤网申请。
 
  三、公示质疑
 
  申报的拟清理产品经核验通过后,平台即时通过“药品基础库”-“撤网产品公示”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药品基础库”-“药品撤网公示”-找到相应产品点击“办理”,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对被质疑企业的澄清内容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重复挂网产品直接清理。
 
  四、特别提醒
 
   (一)非重复产品请勿申报。
 
   (二)同类产品申请挂网时应与已清理产品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
 
   (三)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四)企业要对挂网产品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对因产品信息调整等各种原因导致的挂网信息重复,要及时排查,并经平台按流程清理,确保挂网产品信息准确。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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