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情况


发布日期:2021/3/26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8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1年第一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1年3月24日已申报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1年3月25日-29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http://ggzyjyzx.shandong.gov.cn/yxpt)”-“药品基础库”-“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质疑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视同认可质疑。质疑企业须在被质疑企业澄清3个工作日内对澄清内容做出认可与否的判断,否则,视同认可澄清。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
 
  五、特别提醒
 
   (一)产品挂网申报日常化后,请随时关注“新产品挂网公示”的公示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质疑信息及时进行澄清,以免影响产品挂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二)产品属性申报时须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上市目录集”或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要求,正确选择产品属性进行填写(如:“创新药”和“1类新药”应能通过企业提供的链接可查询等)。
 
  (三)申报产品填报“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医保类型”属性请按照主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目录属性进行填报。
 
  (四)填报产品的挂网价格,请按照价格联动通知要求,填报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该价格应是按照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最小制剂单位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的不同包装价格)。
 
   (五)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
 
   (六)申报产品应为平台未挂网产品,已挂网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产品不得申报。申报产品与已挂网(包含66号文出台之后企业申请撤网)的多包装产品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见附件)。
 
   (七)企业申报信息和提交的质疑与澄清等相关材料须符合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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