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公布执行2020年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第二批)等事宜


发布日期:2021/3/6    来源: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阅读数: 93

  

  各医疗机构,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第二批)公布,为做好第二批结果的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第二批动态调整公布结果共921个药品,其中调入或保留在集采平台531个,调入或保留在阳光平台338个,进入拟涨价流程的280个,进入阳光平台无交易目录的99个,暂停或撤废52个,补充申报准入82个;药品报价与转换系数不一致,企业申请更正的药品影响同品规其他企业第一批平台调整结果的,予以纠错并公布。(详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
 
  2021年3月19日起,全省医疗机构执行第二批动态调整结果,医疗机构撤废药品库存消化和药品价格院内调整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第二批公布结果拟涨价市场认可窗口期为2021年3月19日至6月19日,根据市场变化涨价药品待市场认可窗口期满后,经公示无异议后执行调价结果,窗口期医疗机构可按照参考价自行议价。药品报价与转换系数不一致,企业申请更正的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药品与价格、采购方式及要求
 
  按照2021年1月15日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执行2020年度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结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1〕1号)相关要求执行。
 
  四、配送关系建立
 
(一)严格落实生产企业第一配送责任人责任,生产企业应自动态调整结果执行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确保药品的及时足量供应保障,尤其要确保县、乡、村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配送。超期未建立配送关系的失信行为,将按照《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二)第一批结果执行后,截止目前仍有部分调入集采平台药品未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请生产企业尽快完成配送关系建立。
 
   (三)原有配送关系可继续保留或单方解除后重新建立,配送合同解除的实质性内容由合同双方自行解决,发起解除配送关系人承担解除合同的全部法律责任。
 
  五、其他
 
  按照专家论证会决议,动态调整后出现供应困难的药品,医疗机构可通过备案采购,对备案采购满3家医疗机构的药品自动纳入新增阳光挂网;对省级短缺药品会商联动机制通报的短缺药品,省级药品采购机构启动应急挂网。以上两种情况不受“撤废药品1年内不接受挂网申请”的限制。
 
  六、联系方式
 
   (一)工作时间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休息。
 
   (二)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931-2909385、2909382、2909265、2909268、2909192、2909381、2909266。
 
  甘肃省药品采购企业交流QQ群:208694057。
 
  监督电话:0931-8127135(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局
 
  2021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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