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开展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020年) 挂网采购


发布日期:2021/2/20    来源: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83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中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详见附件1)。
 
  (二)与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相同通用名的仿制药可以申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该药品的全国省级最低价格,且不得高于协议期内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规格、包装有差比关系的根据差比价规则计算)。
 
  二、申报方式
 
  (一)企业凭账户和密码自行登录“西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采购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二)未领取账户和密码的企业,请携带法人委托书原件(附件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到自治区药品采购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自治区药采中心”)现场领取(领取地点:拉萨市城关区当热西路6号),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xzypcgzx@163.com)申领。发送邮件名称为“生产企业+账号申领材料”,请各企业务必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行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三、申报挂网流程
 
  (一)信息维护
 
  1.产品信息维护。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 “药品基础库”模块“产品信息管理”新增产品界面,点击“新增”,从国家产品信息列表选择需要维护的产品,进行产品信息维护后,点击“提交”按钮。
 
  2.价格信息维护。“产品信息维护”审核通过后,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分类采购”模块“国家谈判管理”新增产品申报界面,点击“添加申报产品”,选择需申报的产品,进行价格申报及上传价格信息证明截图附件,点击“提交”按钮。
 
  (二)配送关系维护
 
  “信息维护”公示通过后,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交易”模块“配送关系管理”勾选配送关系界面,点击“设置”按钮,选择各地(市)的配送企业,点击“确定”按钮。
 
  同一产品(同生产企业、同通用名、同剂型),同一地市选择1家配送企业,所有产品全区选择不超过2家配送企业。
 
  (三)递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
 
  未提交《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的企业自行登录自治区采购平台,进入“药品积分考核与诚信档案”模块上传《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如承诺书已提交,不需重新提交。
 
  四、信息审核
 
  自治区药采中心将对企业提交的产品信息、价格信息进行审核,请企业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并进行。审核不通过的,需按照提示内容,重新维护信息后再次提交审核。已经审核通过的,如需更新相关信息,可申请企业和产品信息变更。
 
  五、办理时间
 
  信息维护时间:2021年2月7日至2月20日18:00止。
 
  配送关系维护时间:2021年2月24日至2月26日18:00止。
 
  工作时间:工作日9:30-13:00,15:30-18:00。
 
  联系人:土登念扎   联系电话:0891-6609950
 
  附件1国家医保谈判药品(2020年)清单.xls
 
  附件2:法人委托书.docx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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