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开展国谈药品信息登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9    来源: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阅读数: 97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的通知》(医保发〔2020〕53号)精神,开展国谈药品信息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7日至2月5日。
 
  二、登记要求
 
  本次只接受国谈成功药品的信息登记。相关企业应持数字证书登陆“福建省医疗保障局-药械采购-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系统”(网址:http://120.32.125.17:18080/),按相关要求进行登记,不接受纸质文件。
 
   (1)已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项目下进行价格信息登记;
 
   (2)未在我省挂网目录中的药品,通过省级平台进行“企业资料申报”;通过审核后,在省级平台“产品资料申报”模块填报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挂网状态与价格动态调整”模块进行登记操作。
 
  附件:2020年国谈药品企业信息登记须知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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