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挂网资格
发布日期:2021/1/26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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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医疗机构及相关企业:
依据《关于公示暂停采购部分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未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的通知》(药采﹝2020﹞77号)和《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安徽)相关药品联动降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0﹞78号)文件,现暂停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详见附表)。
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月22日
附件 暂停挂网资格相关药品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