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第四批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申报材料审核结果


发布日期:2021/1/19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00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国家谈判品种仿制药品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2020年第四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申报材料已审核完成(详见附件1、2、3),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及申(投)诉时间
 
  公示及申(投)诉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2021年1月15日(星期五)9:00起至2021年1月19日(星期二)17:00止,逾期不再受理申(投)诉。
 
  二、申(投)诉方式
 
  企业通过插入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选择【申投诉管理】项下的【新增申(投)诉】进行申(投)诉内容的维护,并提供真实、有效、清晰的举证材料,上传文件为PDF格式,加盖企业电子印章上传,一律不接收纸质申(投)诉材料。
 
  投标企业网上申(投)诉操作指南详见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首页【平台指南】项下,请各企业自行下载使用。
 
  三、有关事项
 
   (一)属于国家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的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品,按国家集中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此次公示范围。
 
   (二)企业申报同时提交了挂网价格相关材料的品种,拟公示后进行挂网。
 
   (三)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申(投)诉时间内提交申(投)诉信息,逾期未提出申(投)诉的,视为投标企业同意审核结果。
 
  联系人:安老师
 
  电  话:0851-85949042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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