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申报情况


发布日期:2021/1/16    来源: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14

  
  各相关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现对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产品(2020年第四批)申报情况进行公示,通知如下。
 
  一、公示范围
 
  截止到2021年1月14日已申报产品。
 
  二、公示时间
 
  2021年1月15日-19日。
 
  三、质疑受理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登录“山东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新产品挂网公示”-在相应产品点击“质疑”,提交证明材料。质疑内容反馈到被质疑企业后,被质疑企业须在3个工作日内澄清,否则,就视同认可质疑。企业提交的质疑与澄清材料须符合相关规定,否则,将纳入信用信息记录。
 
  四、直接挂网
 
  公示期结束,无质疑产品直接挂网。
 
  五、特别提醒
 
  2020年10月30日公示后被质疑产品暂纳入“备选库管理”,企业根据价格联动的通知,重新申报符合要求的全国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
 
  (一)请企业及时关注“新产品挂网公示”的公示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对被质疑产品进行及时澄清,以免影响产品挂网或信用信息记录。
 
  (二)产品属性申报时须按照国家药监局网站“药品上市目录集”或行业监管部门分类要求,正确选择产品属性进行填写(如:“创新药”或“1类新药”企业应提供可查询的链接或其他材料)。
 
  (三)申报产品填报“国家基本药物”和“国家医保类型”属性请按照监管部门发布的药品目录属性进行填报。
 
  (四)填报产品的挂网价格,请按照价格联动通知要求,填报外省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该价格应是按照国家开展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产生的最小制剂单位省级最低中标或挂网价格,按差比价规则换算的不同包装价格)。
 
  (五)粉针剂申报时,如注册批件剂型未明确显示“冻干粉针
 
  剂”或“溶媒结晶”的,统一按“注射用无菌粉末”申报。“片剂”申报时,请按 “素片”、“糖衣片”、“薄膜衣片”等申报。
 
  (六)申报产品应为平台未挂网产品,已挂网产品不得重复申报。对于纳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含)以上的产品不得申报。申报产品与已挂网(包含66号文出台之后企业申请撤网)的多包装产品应保持合理比价关系(见附件)。
 
  (七)国家和省级集中带量采购目录产品另行处理。
 
  附件:差比价计算示例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14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