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第三次议价补充药品目录


发布日期:2021/1/7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5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5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黔卫计发〔2016〕76号)、《关于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黔卫计发〔2018〕7号)以及《黔南州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议价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顺利完成了《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第三次议价补充药品目录》网上议价各项工作流程,并于2020年12月29日对外正式公布,现就执行《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第三次议价补充药品目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供应目录
 
  《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第三次议价补充药品目录》纳入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的《采购供应目录》进行网上采购使用。
 
  二、执行时间
 
  从2021年1月6日起,《采购供应目录》内药品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进行网上采购。
 
  三、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
 
  中标企业与配送企业搭建配送关系按照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执行,配送企业须取得中标企业委托配送权后,与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医疗机构进行药品配送活动。联合体医疗机构将按照与配送企业签订的合同,建立配送关系。
 
  四、有关事项
 
   (一)从1月6日起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采购《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第三次议价补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采购价格将执行议定价格。
 
   (二)按照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2020年8月27日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直接挂网药品第三次议价采购公告”中的入围规则“若议定价格高于其他药品采购联合体或医疗机构议定价格的,联合体将按就低原则适时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通知的调整时间为准。
 
   (三)各药品生产企业在选择配送商时,须符合招标采购制度。采购周期内,所有药品严格执行“两票制”,药品生产企业或委托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中标价和议定价格保证药品在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持续供应。否则,药品生产企业所有中标或议价入围产品两年内均不得在本联合体销售,并上报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进一步处理。
 
  联 系 人:程永仙
 
  联系电话:0854-8310056
 
  黔南州药品集中采购联合体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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