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6 来源: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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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管理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2018〕21号)的文件要求,我中心受理了部分产品的调库申请,现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4日至2021年1月8日。
二、质疑方式
对公示的更新信息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
公示期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层725室。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35。
附件:
2020年12月最终调库结果.xlsx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