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5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93
各相关医药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贵州省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促进各方诚实守信,共同营造公平规范、风清气正的流通秩序和交易环境,现开展我省医药企业守信承诺材料提交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诺主体
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药品交易系统开展交易活动或在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挂网的医药企业(详见附件1、附件2)。
本通知所称医药企业包含药品和医用耗材(含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生产企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药品和医用耗材全国
总代理企业视同生产企业)以及配送企业。
二、提交方式
(一)药品生产及配送企业(含新冠病毒相关检验试剂)通过登录采购平台首页【系统平台登录入口】,在【企业信息申报】模块上传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模板在申报系统内下载)。
(二)医用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通过登录采购平台首页【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系统】,在【企业信息申报】模块上传加盖企业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承诺书(模板在申报系统内下载)。
操作手册详见【平台指南】。
三、提交时间
(一)附件1中的医药企业在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承诺书的上传工作。
(二)附件2中的医药企业在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承诺书的上传工作。
四、有关事项
(一)守信承诺是医药企业对自身的价格行为、经营行为作出整体承诺,承诺事项包括建立合规审查制度,杜绝失信行为,规范其员工(含雇佣关系)或具有委托代理关系的经销企业销售己方药品或医用耗材的行为,承担相应的失信责任,接受处置措施等。各有关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承诺书的提交工作。
(二)对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的医药企业,将进行通报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在我省后续开展的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工作中,医药企业在申报或完善资质证明材料时,须同时提交守信承诺材料,方可参与我省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活动。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