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关于开展首批在线交易药品周期内竞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2/30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574

    各相关生产企业:
 
  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药品小单元竞价暂行办法》(浙医保发〔2020〕26号),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就首批在线交易药品周期内竞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药品范围
 
  根据《浙江省提升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功能推进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全覆盖改革方案》新纳入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挂网采购且在线交易企业数量为10家及以上的5个品种(详见附件)。
 
  二、竞价方法
 
   (一)竞价分组
 
  本次5个竞价品种分组为“其他药品”。如遇周期内有一个或多个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则该类药品列为另一组进行竞价。
 
   (二)竞价周期
 
  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三)竞价方法
 
  本次根据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系统中的实际交易订单信息,计算周期内每个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换算出同一分组下每个产品的竞价价格(同厂家同品规涉及多个包装的,按差比价规则换算取低值),从高到低排序。企业数量为10-12家的,价格高的前3家企业的产品退出;企业数量为13-15家的,价格高的前4家企业的产品退出;企业数量为16家及以上的,价格高的前5家企业的产品退出。
 
  如遇价格相同时,以企业该品种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在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际采购交易数量大的优先保留;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际采购交易数量相同的,以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实际完成采购交易的医疗机构数量多的优先保留;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实际采购交易数量和实际完成采购交易的医疗机构数量均相同的,以企业规模大优先保留。若仍无法确定的,则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三、其他
 
   (一)各企业应保证相关产品基础库资质合格,合理管控相关产品在我省的交易价格。若发现涉嫌交易信息造假,恶意扰乱市场秩序,不能保证持续、稳定供应等情况的,将按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规定处理。
 
   (二)省药械采购中心将对产品的资格及资质进行审查,并将在次月下旬公布竞价品种每个药品的加权价格。
 
   (三)周期内如有竞价品种遇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则取消该竞价品种。
 
  联系方式:0571-86401737;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1楼)。
 
  附件:周期内竞价药品.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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