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浙江省)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23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720

    各医疗卫生机构,各中选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浙江省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医保联发〔2019〕22号)以及联盟地区药品采购文件等精神,现就开展中选品种购销协议签订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议签订方式: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和中选企业通过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上签订新一轮购销协议。
 
  二、协议签订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12月24日。
 
  三、采购执行周期:本次协议签订执行周期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2月24日。
 
  联系方式:药品采购科,0571-86401737;信息管理科,0571-86401953;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附件:1.联盟地区(浙江)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及供应品种清单.pdf
 
  2.协议签订操作手册(平台功能上线后请至省药械采购平台“帮助文档”处下载)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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