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做好国家组织冠脉支架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


发布日期:2020/12/11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41

    各市(州)医保局、各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国家组织了冠脉支架联合带量采购工作。现就做好支架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机构范围。全省具备开展相关临床治疗资质的公立医疗机构和部队医院,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积极参与。(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二)中标结果。冠脉药物洗脱支架系统中标结果(详见附件)。
 
  二、采购周期
 
  采购周期为2年,执行日期从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任务
 
   (一)协议采购量。此次集中采购的任务量,以各医疗机构前期上报的协议采购量为准。
 
   (二)规范采购行为。各医疗机构应通过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高值耗材交易系统(http://220.197.198.89:8031/)进行交易,不得线下采购中选品种。
 
   (三)严格价格执行。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中选价格,对于带量采购确定的中选价格,不得组织二次议价。若公立医疗机构在协议周期内提前完成协议采购量的,超出部分仍按中选价进行采购供应,直至采购周期满。
 
   (四)保证质量和供应。
 
  中选企业是生产、供应、配送的第一责任人,采购周期内,中选企业必须保证中选产品的配送覆盖全部采购主体并及时、保质、足量供应。配送企业不得高于中选价格供货,中选价格包括但不限于配送费用等。
 
  中选企业要严格质量管理,自主选定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品种,并按照购销合同建立生产企业应急储备、库存和产能报告制度。对不按合同供货、不能保障质量和供应等情况的,采取相应赔偿、惩戒、退出和应急保障等措施。采购期内如出现非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不及时、质量不合格、断供等情况,将取消中选资格,两年内不能参与我省医用耗材各类采购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3日前,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负责完成相关数据的维护工作,2020年12月31日前,冠脉支架中选企业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完成与配送企业、医疗机构配送关系搭建工作,备足库存,确保供应。
 
   (二)实施阶段。冠脉支架的中选价格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各级医保部门加强中选品种采购、使用、质量、供应、回款等监测监管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治理医用耗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举措,各市(州)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主动及时向本辖区党委政府汇报,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好本辖区冠脉支架联合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发现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处置。
 
   (二)加强协同配合。医保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药监等部门,围绕医疗机构使用、质量监管、流通配送等重点任务细化措施,加强配合,相互协作,落实责任,做好医疗机构落实中选产品使用情况指导监督以及耗材质量的检查抽查等工作,纵深推进治理医用耗材改革。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坚决防止医患关系引发不稳定事件,认真研判工作推进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医疗机构作为医患矛盾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要制定预案,迅速反应,合力处置突发情况,确保工作平稳推进。
 
  附件:冠脉支架中标结果
 
  贵州省医疗保障局
 
  2020年12月8日

最新招标信息
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