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7/14 来源: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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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甘药采办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秉持价格调整的公开、公平和竞争性原则,为进一步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负担,做好全省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经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生产企业的申报价格,虽未达到价格调整幅度,但承诺联动执行全国最低价,并且比我省已挂网同品规药品中最低价格(除全国中选价格)原则上低10%(含)以上的,已暂停挂网的恢复原平台挂网资格,首次申报的新增阳光挂网。
按照以上价格调整规则,现将近期收到的新申报价格和申诉拟处理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3日-2020年7月18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拟处理结果执行,不再另行公布。
申诉质疑材料接收邮箱:gansuypzb@163.com。
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受理联系方式:赵老师 0931-2909192
省医保局政策咨询联系方式:马老师 0931-8127135
附件: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药品新申报价格和申诉拟处理结果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