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四)


发布日期:2020/6/24    来源: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阅读数: 102

  各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等文件精神,按上级统一部署,现将部分不高于国家谈判药品价格的同一通用名药品,及部分增加转换比的国家谈判药品纳入我省药械采购平台在线交易(具体详见附件)。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调整相应产品的价格等信息,确保该部分产品足量供应。新纳入在线交易的产品,尚未递交配送关系的,请相关企业及时将配送关系以书面形式报送至我中心。

       联系地址:杭州市下城区东新路江南巷2号(下城区健康服务产业园三号楼),联系电话:0571-86401737


         附件:部分国家医保谈判药品信息(四).pdf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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