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限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15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01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限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047号)要求,经外省中标价、挂网限价公示后,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限价确认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相关企业(见附表)及时登录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限价确认”菜单下进行限价确认操作。

二、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工作,逾期不操作视为不同意限价处理。

三、确认时间:202006169001700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附件:相关企业名单

                     20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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