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6/15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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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要求,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工作安排,请有关企业在“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申报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承诺供货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产品范围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和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含同时具有IgM和IgG试剂盒)。
二、企业报价原则
1.企业按照不高于挂网价格上限(同类产品挂网基准价格与本产品全国最低价相比取低)原则申报承诺供货价(包含配送费用)。
2.原则上企业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京津冀地区实际采购价。
3.申报企业均应以人民币(元)报价(小数点后保留2位)。
4.申报企业按检测试剂1人份进行报价。
5.申报企业还需填报日产量信息(人份)。
三、申报时间
2020年6月14日9:00至6月15日12:00。
四、申报方式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线上申报价格。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录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平台(平台登录地址https://hc.tjmpc.cn:17055),进入【招标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产品报价】,签订承诺书后,按照不高于平台挂网价格上限进行价格申报。
2.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纸质申报价格。首先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传真至010-89152614,我中心将联系被授权人告知相关产品挂网价格上限。其次企业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申报企业承诺书、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报价表传真至010-89152614。最后企业将所有红章纸质材料原件邮寄至: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药采中心收,电话010-89152623,邮编100071。
五、其他
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企业,按照“北京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证书新办”指南说明,办理数字证书,作为登录相关信息系统的唯一身份凭证,在后续工作中使用。说明详见http://help.bjca.org.cn/tjmpc/bl/tjmbc_bl_sqyj.html。
联系方式:
器械科:010-89152638
信息科:010-89152641
证书办理咨询电话:18511737357
附件:1.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3.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报价表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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