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 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15    来源: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阅读数: 11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治工作,做好新冠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采购与供应保障,降低检测费用负担,按照《京津冀医疗保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等精神,经京津冀三地共同研究,决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工作。现将《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0612

附件:京津冀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联合采购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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