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6/11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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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采〔2020〕50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限价工作的通知》(药采〔2020〕47号)要求,经省药采中心初审,现将企业申报的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产品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最低价予以公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20年6月9日至6月11日。
二、相关要求
1. 此次公示的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最低价均为产品人份价格。
2.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申(投)诉登记表》及相关省份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加盖企业鲜章的官方网站公布中标价、挂网限价的网站截图等)至省药采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2.纸质材料递交采取企业现场申报,传真件和邮递件不予受理;材料如内容不全、逾期递交、未递交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递交材料地址:合肥市益民街20号省援外培训中心610室(咨询室)
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附件:申(投)诉登记表
2020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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