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药械采购沟通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2    来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阅读数: 117

  各相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药械采购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增进相关单位准确理解和把握我省药械采购政策,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保工作常态化沟通机制的通知》(闽医保〔2020〕18号)精神,现就加强药械采购沟通交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沟通交流制度

中心开展同药械企业的日常沟通交流,接受药械企业业务咨询,提供业务办理流程服务等。中心建立健全业务咨询工作台账,对于药械企业提出的诉求和意见,无法马上办理答复或需进一步研究的,中心收集汇总后定期报省医保局。

二、沟通交流的内容

(一)向药械企业宣传解释我省有关药械采购政策。

(二)指导药械企业按我省药械采购流程办理业务。

(三)听取药械企业对我省药械采购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四)药械企业不得要求咨询人员提供其他企业产品信息。

(五)药械企业不得要求咨询人员对未出台的国家及我省药械采购政策进行预判。

三、畅通业务咨询渠道

(一)设立咨询窗口。中心在省工交大院11号楼二层中部的受理大厅增加一个业务咨询窗口。

(二)统一咨询电话。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591-87279375,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电话4006182090和数字证书服务电话0591-87760022。其中,业务咨询电话接通后,自动随机分配给2名座席人员进行接听咨询。

(三)开展在线咨询。中心根据不同的单位类型,创建了在线业务咨询QQ群(详见附件),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申请加入。

四、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一)官方网站信息。中心在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fujian.gov.cn/ztzl/yxcg/)“药械采购”专题专栏,发布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通知文件、采购结果公示公布、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每月履约情况、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销售金额排名等信息。

(二)联采平台信息。药械企业通过数字证书账号,登陆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http://120.32.125.17:18080/)查看站内信息和通知公告,下载相关业务文档,查阅资料审核情况和产品挂网状态。

附件: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在线业务咨询QQ群


               福建省药械联合采购中心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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