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6/1 来源: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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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等四厅局《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超过三家的,对其他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进行撤网”,经我中心核查,现将拟撤网药品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自2020年5月29日至2020年6月5日。
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递交书面材料至我中心。公示期截止后我中心将对无异议的药品进行撤网。
附件:拟撤网药品名单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