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挂网采购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及申(投)诉处理情况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6/1    来源: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数: 123

  
各有关企业:

我省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挂网采购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已于2020年5月20日至22日对外进行公示,申(投)诉处理工作已完成,现将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及有关申(投)诉处理情况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投)诉处理情况

企业申(投)诉材料处理情况表(详见附件1、2)。

二、申报材料审核结果公布

新冠肺炎防控药品申报材料审核结果(详见附件3)。

三、资质证明材料申报

(一)申报范围

新冠肺炎防控药品挂网采购申报材料审核结果中审核通过的企业及产品。

(二)申报流程

1、办理数字证书及注册绑定

未办理数字证书、企业注册及绑定的企业,须于2020年6月5日下午17:00前,通过网上远程办理及绑定数字证书,办理数字证书的流程及材料要求、数字证书操作手册详见数字证书办理指南(通过平台首页中的【平台指南】自行下载使用)。

2、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

企业通过数字证书登录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220.197.219.184:8020),按照投标企业网上申报操作指南(在平台指南中自行下载)的要求进行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网上申报。

相关企业须同时完成企业及产品资质证明材料的申报及提交后才能进入审核环节,未提交完整材料的企业及产品均不予以审核。  

3、资质证明材料申报时间  

2020年6月3日9:00起至2020年6月19日17:00止。

四、有关事项

(一)已在公开招标或直接挂网项目中申报过企业信息并已审核通过的企业,如无变更情况,可不再申报企业信息,只须进行产品信息的申报并提交,企业信息已变更的,可针对变更内容进行修改,并同时申报产品信息并提交;未申报过的企业需同时进行企业及产品信息的申报并提交。

(二)投标人在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时,应选择对应的目录品规,如实填报所申报药品的信息,其中,产品名称、申报剂型、制剂规格等信息应按照药品批件上的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进行填报,并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有效。

(三)在投标人申报资质证明材料期间,将同时对已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各投标人需随时关注审核情况,对审核意见中提出需补充材料或修改信息的,需及时补充修改并重新递交。

 

联系电话:0851-85949042

          0851-85971605 (业务咨询)

0851-86402317(CA技术咨询)

 

附件:1. 企业申诉材料处理情况表

2. 企业投诉材料处理情况表

3. 新冠肺炎防控药品申报材料审核结果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5月28日 

            

附件1:企业申诉材料处理情况表.xlsx

附件2:企业投诉材料处理情况表.xlsx

附件3:新冠病毒肺炎防控药品申报材料审核结果.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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