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限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5/30    来源: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阅读数: 126

  
药采〔2020〕4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及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为保障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正常供应和使用,促进检测试剂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人民群众负担。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限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军队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参加。

(二)采购目录范围

  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申报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已申报产品为准,以下简称“申报平台”)。

二、产品限价办法

1.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企业网上提交2020年以来已公布(或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以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和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截至2020年5月28日,以交易系统已经配送的采购单为准),计算限价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②我省各医院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取上述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2.申报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生产企业须同时供应IgM和IgG检测试剂盒,如仅申报其中一个(IgM抗体试剂盒或IgG抗体试剂盒)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则另一试剂盒按人份价格计算限价。

3.没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按照已申报其他企业产品有效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中位数价格作为平台限价。

三、采购要求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有限价的集中交易目录内产品。企业不同意限价或无限价的产品,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备案交易目录内产品,采购实行总量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备案采购金额占该医疗机构同类检验试剂总采购金额比例不高于10%。

四、相关操作要求

1.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申报平台“企业产品维护-已添加产品”模块,选择“添加外省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相应产品进行操作。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扫描件)。

2.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在申报平台上传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承诺函(加盖企业鲜章扫描件)。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药采中心将对企业提供的所有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予以公示。对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时间安排

1.填报时间:网上价格填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 3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药采〔2020〕47号

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及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为保障我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的正常供应和使用,促进检测试剂价格回归合理水平,降低人民群众负担。经省医保局同意,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省级集中采购限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军队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积极参加。

(二)采购目录范围

  截至本通知发布前已申报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IgM/IgG)检测试剂盒(以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数据库申报系统已申报产品为准,以下简称“申报平台”)。

二、产品限价办法

1.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企业网上提交2020年以来已公布(或公示结束无异议)的全国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以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和我省公立医院实际采购价(截至2020年5月28日,以交易系统已经配送的采购单为准),计算限价后纳入集中交易目录。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最低价;②我省各医院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的最低价。取上述两者的低值作为限价。

2.申报抗体检测试剂盒的生产企业须同时供应IgM和IgG检测试剂盒,如仅申报其中一个(IgM抗体试剂盒或IgG抗体试剂盒)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则另一试剂盒按人份价格计算限价。

3.没有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按照已申报其他企业产品有效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中位数价格作为平台限价。

三、采购要求

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有限价的集中交易目录内产品。企业不同意限价或无限价的产品,纳入备案交易目录管理。备案交易目录内产品,采购实行总量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备案采购金额占该医疗机构同类检验试剂总采购金额比例不高于10%。

四、相关操作要求

1.相关企业及时登录申报平台“企业产品维护-已添加产品”模块,选择“添加外省中标价或挂网限价”相应产品进行操作。同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扫描件)。

2.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的产品,在申报平台上传无外省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承诺函(加盖企业鲜章扫描件)。

3.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省药采中心将对企业提供的所有省级中标价、挂网限价予以公示。对不提供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核实后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时间安排

1.填报时间:网上价格填报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 3日(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2.咨询电话:0551-62634508,62657806。

附件:已申报企业及产品名单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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