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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4月24日《关于关闭无采购记录药品(医保药品)采购状态的公示》的要求,在本市阳光平台2019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无采购记录且公示无异议的药品,市药事所将于2020年5月29日起关闭其医疗机构采购资格,保留药店采购资格。经核实,对医疗机构实际有采购的及新进医保目录的药品予以保留采购资格,具体药品名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同意保留医疗机构采购资格药品名单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