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粤医保发〔2020〕18号)和《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文件》(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的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范围
(一)采购主体
联盟区域内开展新冠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机构可自愿参加。
(二)生产、配送企业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和抗体检测试剂的生产、配送企业。
(三)采购品种
1.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
2.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体检测试剂盒。
3.取得国家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IgM/IgG抗体检测试剂盒(含同时具有IgM和IgG试剂批文)。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1.生产企业及产品:自即日起至2020年5月19日24:00。
2.采购主体及配送企业:自即日起可随时报名。
(二)报名方式
1.申报企业通过广东省第三方药品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门户—竞价议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集中采购区”进行报名信息维护与提交,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交易业务办理方式调整的通知》(链接:http://gdmede.com.cn/announcement/announcement/detail?id=1242713218531463168)有关办理要求,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2.请产品信息已在省平台生效的申报企业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准备好专项申报材料(纸质版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为PDF文件),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省平台,通过“医用耗材交易门户-竞价议价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检验试剂联盟集中采购区—耗材列表—变更”进行专项申报材料提交。
3.尚未在省平台生效的采购主体请按照医用耗材新交易系统操作介绍(医疗机构版)通过“医用耗材交易门户-竞价议价系统”进行注册操作。
4.参与本次联盟区域集中采购的交易各方均须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关于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数字证书业务办理提示》(链接: https://www.gdmede.com.cn/announcement/announcement/detail?id=1242713799182520320)
三、其他要求
(一)已在省平台报名生效的采购主体、生产配送企业机构资质无需重复报名;专项申报材料指采购文件中的《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联盟区域集中采购申报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申报企业承诺书》。
(二)所有产品均须在“产品管理—耗材列表”内的“拓展信息”填报“最大日产量”(以人份计),“最大日产量”指自取得注册证以来实际单日最大产量。
(三)报名的所有材料均在系统上提交,无需现场递交纸质材料。
(四)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本次报名工作,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产品报名,逾期未维护提交报名及未递交申报材料的产品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联盟集中采购资格。
(五)企业须对提交及填报的报名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对提交及填报虚假材料的企业,一经查实或经举报核实的,将按规定转交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四、联系方式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咨询电话:020-38036183,020-38036197。
附件:
1.省平台医用耗材系统操作介绍(企业版)
2.省平台医用耗材交易系统操作介绍(医疗机构版)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20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