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平台于2019年12月25日开启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信息维护工作


发布日期:2020/5/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  阅读数: 102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将2019年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医保发[2019]65号)和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医保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73号)文件要求以及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工作的函》的要求,我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于2019年12月25日开启2019年国家谈判药品信息维护工作,谈判结果中未在我区《2018年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登陆平台,维护药品资质等基本信息,并上传产品电子资质,资质审核合格后方可正常交易;谈判结果中在我区《2018年自治区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品规已按照谈判结果调整价格,医疗机构需重新签订合同后方可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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