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中药品基药属性 进行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30    来源: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阅读数: 145

  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配合卫健部门对各级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规范管理,保证医疗机构正确采购、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我中心对河北省药采平台已挂网药品与国家卫健委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比对,将对挂网药品的基药属性重新进行标识,拟确认为基药属性的挂网药品9224条,平台未标识基药属性拟调整为基药的125条,平台标识为基药拟调整为非基药的238条。现将梳理比对情况进行公示(见附件),如有异议,各相关企业可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进行申(投)诉质疑,申(投)诉质疑材料应当真实可信。

公示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

受理时间:2020年5月1日至5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电话:0311-87815881

邮箱:hbybcgzx@163.com

附件

   

附件

    1.平台基药属性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致的药品

    2.平台未标识基药属性拟调整为基药的药品

    3.通用名与基药目录不一致拟调整为非基药的药品

    4.剂型与基药目录不一致拟调整为非基药的药品

    5.规格与基药目录不一致拟调整为非基药的药品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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