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阳光挂网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医疗机构临床需要,经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自4月26日起,由以往定期开展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增补工作,改为由生产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提供符合条件的相关材料(代理商与医疗机构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材料递交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疗器械采购处,办理相关产品的增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主体范围及原则
(一)申报主体为生产企业(含进口产品的国内总代理)。
(二)增补范围为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以《吉林省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目录》(附件1)为准。
(三)申报企业须提供其产品代理商同公立医院(至少一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签订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购销合同,且购销合同应在有效期内。
(四)企业新增的产品必须为注册证下该产品的全部包装规格,如挂网过程中该产品的包装规格发生新增或减少,只需通过日常变更进行修改,无须重新申报。
(五)申报企业须承诺其申报产品在吉林省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为全国省级中标(挂网)最低价和吉林省内医疗机构最低采购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2)
2、吉林省医疗机构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挂网申请表(附件3)
3、申报企业代理商与医疗机构签订的产品购销合同
4、企业承诺函(附件4)
三、材料要求
因受疫情影响,本次申报工作全部采用网上申报方式,需要递交纸质材料的,需将纸质材料邮寄到如下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吉林省人民政府政务大厅7楼703 医疗器械采购处收;电话0431-81866950,81866952)。不接收现场递交材料。
注:企业递交的纸质材料为A4纸打印,所有纸质材料需加盖企业公章,并按照“申报所需材料”顺序左侧装订,并装入档案袋密封好邮寄,档案袋封面需标注企业名称,封口处加盖企业公章。企业由于所递交材料不合格而导致未挂网成功的,企业自行承担后果。
四、受理时间
2020年4月26日——5月15日(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电话
0431-81866950 81866952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 4月26日